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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琉璃轶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1年修订)

花琉璃轶闻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办学方向,合理进行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决算。    

第3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申领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

4.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  会计人员管理    

第4条  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账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  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记账会计1人、报账员1人、附属花朵幼儿园、教育幼儿园(公办园)报账员各1人,姑香苑幼儿园(民办园)出纳会计1人,共计5人。  

第6条  记账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分项管理,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主持审计、检查工作,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    

第7条 报账员及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并及时向教育分中心报核票据凭证,及时对账。同时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    

第8条  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

2.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3.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

4.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5.筹划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

6.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9条  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1.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2.负责与出纳进行结账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为税务部门提供税务报表。(民办园)

3.正确编制和核算工资发放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好相应的人员社保、公积金等上报、缴费、核对工作。

4.控制好基建项目的经费管理,记好基建账。

5.及时向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审、核批各类收费项目,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协助进行学校各类收费工作。

6.组织编制全校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7.随时与教育分中心保持联系,监控全校及幼儿园资金流转、分配情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8.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9.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定期与固定资产保管员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

10管理本校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11.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12.与各部门紧密配合,主持接待各级各类审计、检查工作。    

第10条  报账员、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务卡(现金)管理制度,把好公务卡(现金)收付关,及时盘点对账。

2.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3.负责登记银行存款、公务卡(现金)日记账,公务卡(现金)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所有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报账凭证,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

5.妥善保管好现金、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6.认真填写支付授权书,超过公务卡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账结算。代扣户按规定只进行日常水、电、社保、公积金等的代扣代缴,不存在现金支取功能,遇到需要开取转账支票支取的,须认真填写转账支票,并严格管理。

7. 登记保管各种收费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    

第11条  财会人员任用的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在财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不断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校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工作。记账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报账员工作。

第三章  财会事务处理

第12条  办理财会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报账员及出纳人员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记账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不同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账凭证,凭证每月需稽核规整。      

第13条  学校采用分中心代记账(本部与公办园)与记账凭证处理(民办园)程序,其基本内容是:

1.出纳人员、报账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登记公务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报账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支出报账凭证,向教育分中心报核。

3.记账会计根据原始凭证或支出报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月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民办园)

第14条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办公室内部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岗位由记账会计兼任。稽核人员对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15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账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账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2.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4.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第16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审批、记账、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第17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学校办公用品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统一采购。总务处经办人员编制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批后购买。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由学校总务处实行严格的验收领取制度。总务处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第18条  财务印鉴,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

第19条  银行存款账户开立和撤销。

1.单位开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财政、银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规定证件,提交盖有单位印章的印鉴到指定银行开设账户。

2.单位撤销账户时,必须对开户银行核对账目余额,报单位领导批准,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20条  财务档案管理。各种报表、凭证、账簿、有关资料,2年内由财务室负责整理、装订,3年以上的交由档案室统一保管。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财务档案非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查阅。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21条  全校必须在前一年度编制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出来。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做到科学合理。

第22条  学校的事业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代收的相关款项要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

第23条  财政预算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校的财政预算资金。财务室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第24条  纳入非税管理的专户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资金。非税专户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所有收取的非税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逐月向财政部门提交出用款申请计划,由财政部门向单位核拨经费进行使用。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25条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必须按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不能超越规定任意以各种形式取得收入。    

第26条  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支持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经费使用必须按照预算进行执行,保证收支平衡,维护合理收入,保持正常支出进度。

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2.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不得相互挤占。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

3.经费支出应根据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项的管理办法。学校经常性开支由校长审批,重大购置、维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报教育局和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决定。凡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4.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加强支出过程控制。

5.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财会部门审核及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27条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及时与教育分中心对账,发现有列支科目不准确的内容及时向分中心提起说明,予以调整。

第五章  收费与票据管理

第28条  学校所有票据(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向行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等)的购领、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财务办公室。日常购领、保管与缴销由出纳和报账员负责,总体管理、年审等由记账会计负责。    

第29条  票据使用需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由财务室以外人员领用时,须领用人签名,并记录票据编号。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30条  收费与票据的使用。

1.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乱集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⑴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⑵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⑷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⑸没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收费的;⑹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⑺其他乱收费行为。    

2.使用票据尽可能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填开票据时必须按规定将各联整齐叠放填列,票据各联保持内容一致。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对外提供的各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4.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5.收据的记账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账,不得跨期。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并登入单位统一的财务账内,不得登入另设账簿。    

第31条  票据的其他管理。

1.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

2.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

3.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4.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5.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部门、人员,除责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现金收据、假发票的部门或个人,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支出与报销管理

第32条  财务收支批报由一把手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33条  所属各幼儿园学校的费用支出凭证必须先由各园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由幼儿园总园长批报,500元以上的由园长审批后报一把手校长批报方可报销。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或报账员不得支付。

第34条  报销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7.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35条  人员经费严格按照绩效工资改革后的要求处理,除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以外,不得增设人员福利名目,扩大开支范围。职工医疗费、独生子女医疗费按照学校订立的医疗费报销规定,统一由校医务室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再实行报销。幼儿园托费按财政局文件规定上半年在女方报销,下半年在男方报销。

第36条  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定额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的程序。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公用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

1.办公费用。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3.电话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4.差旅费。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伙食、住宿补助费的报销按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

5.会议费。⑴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⑵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组织会议部门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

6.学习培训费。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取得学历文凭的学习,所产生的费用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我校培训处因培训活动产生的费用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报销,专家费用不得列支本校人员费用。

7.修缮费。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资产修缮,要事先申请,编造预算,经总务处审核,财务室核实预算金额,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办理。维修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专项审计。

8.招待费。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的支出,各项招待费用在报销时须注明招待内容、范围等。

9.公务车辆费用。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不公车私用,车辆保险、燃料、维修等费用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

10.因公出国费用。年初由教务部门制定全年出国计划,由校长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按照批复规定执行。

11.其他资本性支出。⑴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物品本着经济实用、先急后缓的原则,前一年度拟定下年度全年计划,经总务处审定后,按报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购置。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依照政府采购办法实行采购。⑶购买专控商品,事先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⑷总务处负责对购进物资的验收和进出库登记管理,财务办公室凭验收入库单报销。⑸购进的资产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由总务处和财务办公室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37条  专项资金支出要专项审批,单独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属于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第38条  严格控制暂付款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暂付款的发生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对已发生的暂付款应按批准的借款期限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清理结算。个人因公出差等,可先用公务卡个人卡透支支付,并及时来财务室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39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执行期间有新规定、新文件出台,按新规定、新文件执行。

第40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花琉璃轶闻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