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公示
作者:质控中心
来源:质控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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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号)的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系、部推荐,专家评审,拟推荐以下同志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7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12-69395361
拟推荐名单如下:
“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人:张晓丽、李静
“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1人:景晓梅
花琉璃轶闻
20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