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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信息采集表——学生填好后交辅导员、系领导签字。

2.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打印核对表核对——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校审核

3.学校提交省中心审核,经过省中心审核确认后,学工处打印、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暑假期间学生将申请表带回去与当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

4.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交回受理证明,学生须在“受理证明”右“写上以下“五项”内容:(1)系(2)班级(3)本人姓名(4)手机号码(5)学号

5.受理证明写好后交给辅导员,按照班级汇总后交本系,由各系统一交到学工处

6.校学工处“受理证明”录入系统——国开行审核——11月中旬通过审核(可上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放款(一般12月底到学校账上)

贷款注意事项:

1.贷款时,学生本人务必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家长一起带好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无需复印)前往经办网点办理贷款。

2.拿到合同及回执单时,要仔细核对上面的所有信息,特别是“院系、专业、学号”等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3.前年度已经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可直接持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

4.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必须持申请表到其毕业高级中学,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高中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此后,学生可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5.为保证今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出现下一年度无法贷款情况的出现,凡申请贷款的同学不得无故浪费贷款名额。下一年度如不需要贷款的学生,请自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友情提醒

1.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毕业当年及第二年的12月21日前5天,必须保证在贷款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上有足够金额支付利息;

2.学生毕业后第3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月31日偿还);

3.学生考取研究生,将延长其宽限期和贴息期,推迟开始还本付息的时间,但总借款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还款计划变更申请;

4.国开行将把贷款学生的信息全部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违约,学生在信用上就有一个污点,在办理房贷、信用卡时就会有麻烦。

 

 

 

    学工处

                                          O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