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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评优条例(试行)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表彰类别

(一)三好标兵

(二)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四)单项积极分子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评选学期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良。(评选学期无补考、缓考学科)。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班级民主评议较好。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七)参评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前50%,参评单项积极分子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前60%。

三、评选范围

凡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三年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学生。

四、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标兵

1、评选条件

1)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和操行等地达优。

2)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成绩在8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达到良好,学期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高专部学生在年级同专业总成绩排名前5%,单科不低于70分。

3)举止文明、情趣健康,爱护公物,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2、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标兵人数不限。

)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

1)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学综合素质测评和操行等地达优。

2)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成绩在80分以上允许一门学科成绩不低于75分,选修课成绩达到良好,学期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高专部学生在年级同专业总成绩排名前15%, 单科不低于70分。

3)举止文明、情趣健康,爱护公物,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2、以班级为单位,按每班人数15%的比例推荐参评。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和操行等地达优。

2)在评选学期内担任级学生干部

3)能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勤奋,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业绩明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成绩在70分以上,学习勤奋刻苦,体育成绩不低于70,单科不低于70分。

2、以班为单位,按每班人数5%的比例推荐参评。

单项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学期操行等地良好

2)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维护团队秩序、环境保护、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方面,在文化素质教育、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建设及学校各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

2、单项类别包括文明礼仪积极分子、宿舍管理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学习科研积极分子、省级技能大赛参加者。

3、以班为单位,按每班人数20%的比例推荐参评以上学生表彰,每学期评选中各单项表彰可兼评,但最多不超过两项。

五、评比表彰时间及程序

(一)评比时间:以上学生表彰均为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比程序

1、班级推荐:按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学生的平时表现,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民主评议,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报所在系(部)审核汇总。

2、系(部)评议:各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按上述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名额对本系(部)各班评出各类先进个人评议,通过评议的个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推荐材料和审批表报送学工处。

3、学校审批:学处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各类先进个人,并报学校审批。

六、其他

(一)对获得表彰的各类先进个人,以系(部)或学校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其各类先进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

(二)获得校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方有资格参加市级、国家级的各类评先评优。

(三)校级、系(部)级推荐参评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指标。

(四)学生表彰类别可以兼评,但最多不超过两项。

(五)学生操行等地的评定与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挂钩。五年制类一、二、三年级学生操行等地的优秀比例为40%,四、五年级学生操行等地的优秀比例为60%。三年制高专类学生操行等地的优秀比例为60%。

 

学工处

                                                   0一七年七月